台电兰屿核废迁移跳票遭罚1千万 最高行政法院撤销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中时资料照片

台电公司因兰屿核废迁移计划跳票,遭核能安全委员会认为是台电沟通小组解编、人力不足致无法获得地方民众之普遍认同及支持、影响地方政府办理地方公投意愿所致,台电被裁罚1000万元,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非台电责任,撤销裁罚确定。

台电向核能安全委员会提出计划,预订2016年3月完成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选址作业,2012年年5月4日获核定,经济部办理潜在场址筛选、建议候选场址遴选等作业阶段后,公告70号公告「台东县达仁乡」及「金门县乌坵乡」二处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

经济部也函请金门县政府、台东县政府同意接受委托办理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地方性公民投票选务工作,但遭对方以办理有窒碍难行之处等拒绝,核能安全委员会定,台电未计划时程切实推动最终处置计划,且具可归责性,处分罚锾1000万元,台电不服提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未能依场址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地方公投及完成后续对候选场址实施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估、核定场址及投资计划等任务之原因,并非台电的沟通小组解编、人力不足致无法获得地方民众之普遍认同及支持、影响地方政府办理地方公投意愿所致,撤销1000万元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