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事故 台铁将对李义祥、东新营造提3方面诉讼
交通部政务次长王国材表示,针对台铁太鲁阁号重大事故,台铁将对李义祥和东新营造提起3方面法律诉讼。(简立欣摄)
交通部5日下午记者会,交通部政务次长王国材表示,针对台铁太鲁阁号重大事故,台铁将对李义祥和东新营造提起3方面法律诉讼,依法求偿。
第一是民事部分,依照《民法》184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和188条(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违法。
第二是行政责任部分,依照《营造业法》28条,营造业负责人不得为其他营造业之负责人、专任工程人员或工地主任。
第三是《刑法》278条过失致死罪,台铁将依法求偿。刑事责任目前由花莲地检署侦办,昨天花莲地检署已经申请假扣押,防止李义祥脱产。
交通部法规会执行秘书邱铭堂补充 民事责任部分 本案包商是东新营造 分包商是义祥工业社 工地主任是李义祥 工程车驾驶也是李义祥 根据民法及契约规定 未来台铁 将向上述三方请求损害赔偿 包括车厢 铁轨等财物损失 误点的营业损失 以及台铁给付死伤旅客的金额损失
行政责任部分,李义祥是义程营造公司负责人 义祥工业社老板,却兼任东新营造工地主任,已经违反《营造业法》第28条,另《营造业法》第58条规定罚锾是20万到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