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枪共犯 改6万元交保

台南市学甲区10日凌晨发生88枪的枪击案,郭姓共犯经台南地院重新裁定,仍以6万元交保。(警方提供/曹婷婷台南传真)

台南学甲区本月10日凌晨发生歹徒持冲锋枪扫射市议员谢财旺服务处及一处工厂共88枪,检警拘提郭姓嫌犯到案,检方复讯后以违反枪砲条例与恐吓罪嫌声押,台南地院11日裁定郭男2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南检不服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销交保发回,台南地院18日开庭后,仍裁定郭男交保,但保金提高到6万元并限制住居。

台南地检署昨晚表示,将等收到裁定书再决定是否继续提起抗告。台南地院昨晚开庭讯问郭男,他虽坦承移动涉案机车,但否认涉犯持有枪枝、子弹及恐吓犯行,辩称是受他人指使而移动机车并擦车。由于日前裁定交保,已遭台南高分院撤销,昨天仍裁定交保,台南地院强调,主要是既有事证无法推论郭男有检方羁押声请书所指「共同涉犯恐吓罪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中持有枪枝子弹罪」。

台南地院指出,郭男虽曾在10月24日于花园夜市旁巷子移动涉案机车,并在擦拭后搭自小客车离开的事实,但纵使郭对移动机车目的或请其移动车辆者没有合理交代,仍无法推论他就是在16天后,也就是案发当天凌晨3时为枪击共犯的事实,因此仍裁定交保。

台南地院表示,郭男坦承移动涉案机车及擦车涉犯湮灭他人刑事案件证据罪,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诉法第114条第1款但书所列,所犯最重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如经具保声请不得驳回,审酌其犯案情节,准6万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