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枪手只清理地板血迹「泰国命案共犯」无羁押必要!30万元交保

法院今下午3:30分开庭,晚间8点35依周昱帆涉犯杀人罪嫌,裁定以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图赖佩璇摄影)

强盗通缉犯石茂强在泰国遭枪杀弃尸,泰国警方锁定至少5人涉案,被泰方列为共犯的台籍男子周昱帆从柬埔寨返台遭检方声押禁见。台北地院认为,其涉犯毒品及杀人罪嫌均为重罪,我国有审判权,有羁押原因,但主动回台并配合警方采证生物迹证,没羁押必要,今裁定以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周男返台后警方即通知周男协助调查,台北地检署27日下午传讯周男,讯后以周男涉嫌杀人、毒品罪当庭逮捕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检方认为,周男涉犯《刑法》杀人罪、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转让第三级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灭证等羁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声押禁见。

法院今下午3:30分开庭,晚间8点35依周男涉犯杀人罪嫌,裁定以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据了解,周男昨供称,是当地结识的友人疑枪杀石茂强,他虽曾与凶嫌同行至曼谷机场附近的废弃餐厅案发地附近,但他未参与杀人弃尸,案发前凶嫌只说要谈事情,他没参与凶嫌与死者石男之间的谈判,也不知双方有何纠纷,他有听到枪声,怕自己在国外遭灭口,因此赶紧搭机返台。

据了解,周男今挤牙膏式回答问题,坦承知悉开枪的是王姓男子,而自己去泰国是学种大麻,还有关店及收帐。在场人员几乎都是在泰国经商认识,是自己老板的朋友。

泰媒报导,泰警初步锁定至少有5人涉案,包括4名台男与1名泰女,泰警勘查监视器发现,5人潜逃到柬埔寨首都金边。

法院指出,关于本件仅裁定交保禁见与限制出境,出海,主要原因系因本件大部分犯罪行为与证据在国外,本国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 、7 条之规定,我国始有管辖权,声押书及补充理由书所载之罪名,只有杀人罪部分,以及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三级毒品部分,台湾有审判权,其余没有审判权部分,就不是本院认定犯罪嫌疑的部分。

法院指出,被告所犯为重罪,趋吉避凶为人之本性,本件其他共犯在逃,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串供之虞,有羁押之原因,但审酌被告是从柬埔寨主动回台,自第二次警询程序就其涉案情节主动供述,并配合警方采证生物迹证。

又依目前现有之积极证据,被告参与之行为为清理血迹地板,另考量被告持用之手机已业遭员警扣案,部分证据获得保全而被告于本院讯问程序中,再三承诺,愿意配合检察官的调查,同意检察官之日后搜索行为。

本院基于比例原则之权衡后,认为若酌定相当之保证金,给被告心里有相当之负担,另外给予被告相当之禁止命令,则无羁押之必要,命被告提出30万元保证金,限制住居于新北市土城区,并禁止被告与同案在逃之共犯为任何联系,并自今日限制被告出境、 出海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