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被控詐欺幫助犯判無罪 全因他的供詞矛盾不一致
吴姓女子2年前提供银行帐号、密码及提款卡,供绰号「小青」网拍使用,去年9月间陈姓男子称遭诈骗,误信投资「大数据定位系统」开发案可获利千万,1天内5次汇款共计6万9千元给对方而报警,吴女被诉帮助诈欺取财等,惟陈男供述诸多瑕疵、矛盾且前后不一,吴女获判无罪。
吴女说,2020年11月间,将银行帐户资料提供给「小青」,对方说要做网拍,因为其信用破产,没办法使用自己的帐户,所以她才把帐户借给对方。她说,跟朋友聚餐时认识「小青」的,她们出去过好几次,但没有问对方的真实名字。
她表示,借出帐户后,还跟「小青」偶尔有联系,后来她接到警方的通知,再去找「小青」,对方就不见了。她说,把帐户借给「小青」之前,没有无担心、害怕或怀疑过对方把她的帐户拿去做不好的使用,「我当时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
然而,她出借帐户长达两年的时间,这两年间也没有任何的人去报案。除了陈之外,从帐户交易明细可以看出有很多笔款项,却仅有陈一个人报案。
合议庭指出,案发时,员警有提到陈当时很不想报案,如果不是家人叫他来,他根本就不想报案。经院方函询该资讯公司,证实的确没有陈报案所说的投资案。陈对于遭诈欺的过程自始都不一致,警询笔录内容以及交互诘问的陈述并不相同。
合议庭指出,陈所供称所谓诈欺人员李姓男子,交互诘问的时候,陈说是在网路上认识的,实际上并不认识,但在陈去年9月间两次警询笔录中,都有提到李男,并表示是他的旧同事、是朋友,甚至有提到李任职公司,与他之间有债务纠纷。
同时,针对陈投入的款项数额部分,陈始终都没有办法说清楚自己投入多少款项,交互诘问一开始,他说大部分投入的款项都是用汇款,后来又改称也有面交现金,并不是大部分都用汇款。且对获利部分,他一直有所隐瞒,陈警询笔录时说获利20万,但交互诘问的时候,他说获利30几万元,当律师拿出其交易明细逐笔询问时,他又改口了,从头到尾没有交代清楚实际获利的款项多少。
合议庭认为,陈就本案实际上是否真的有亏损是有疑义,且其陈述自始存在诸多不一致,加上陈本身存在重大经济状况,他自己也坦承有跟地下钱庄借钱,可见有足够动机可能陈以报案的方式促使相关被告跟他和解,以取回当初他投入的款项。法官认无证据认定吴女出借帐户时,心中已经存有供做不法使用的认知,最后判她无罪。
吴姓女子被控提供帐户供诈欺集团使用,依涉帮助诈欺取财等起诉,惟告诉人陈男供述诸多瑕疵、矛盾且前后不一,法官不采信其说词,吴女获判无罪。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