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 将提付市议会审议

台南市政会议今决议通过「台南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台南市政府提供/曹婷婷台南传真)

台南市政府市政会议今天通过「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将非自住房屋税率从1.5%提高到2.4%及3.6%,财政税务局表示,今日通过「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即所谓「囤屋税」,对在该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采差别税率,持有5户以下每户按2.4% 课征,6户以上每户按3.6%课征房屋税,将提付市议会审议。

财政税务局表示,依据台南市2019年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建议,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提高非自住用房屋的税率,但该修正案被议会撤销。为顺利推动该法案,后续邀集产官学界及青年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社会各界意见,寻求各界支持。

市府强调,此次修法重点在排除非属囤房性质房屋后,适度提高持有多户房屋之持有成本,抑制炒房。财政税务局表示,依台南市110年度房屋税应税人数56万人计算,约6%受到影响,适用最高税率3.6%仅0.08%、400多人,对于持有多屋的特定族群将有一定程度抑制投机炒作行为,一般人则不受影响。

且为避免对多屋族课征差别税率伤及无辜,针对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劳工宿舍、公立学校之学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者、建商营建之房屋于待销售期间、地上员工停车场及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之租赁住宅等7类非属囤房性质房屋,予以排除适用并另订其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