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寿九大缺失 遭罚320万元及七项纠正

台湾人寿金管会开罚。(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人寿九大缺失吃罚单。金管会23日宣布,因与利害关系人合租不动产未揭露、保户保单借款投保投资型保单未查核等共九大缺失,对其处份320万元罚锾及7项纠正。

一是台寿向第三人承租不动产,与利害关系人即台寿的兄弟公司共同使用,却没有提出不优于同类对象证明文件主管决策参考,被罚200万元,保险局强调,此案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且没有利益输送问题,是法令遵循不够。

二是台寿在办理五位保户以保单借款投保九张投资型保单时,保单借款送件人员与新保单招揽人员为同一人,在招揽与核保面都没有落实查证及审查机制,被罚120万元。

三是台寿在办理摊销后成本(AC)项下金融资产出售管理;70岁以上客户投保投资型保单时的录音作业;投资型保单资产配置与资讯揭露作业;保户地址业务员地址是否相同的检核控管作业;未依债券ETF特性确实反映所面对国家产业风险,及未订定余屋贷款后续销售追踪控管机制;实质利害关系人的控管未完备;资讯安全防护及管理作业等有缺失,被处于7项纠正。

除开罚320万元与7项纠正外,金管会亦指出,台寿从事与利害关系人相关交易时,应确认是否依相关规定办理,以落实利益冲突防范机制,避免损及公司ESG治理形象

保险业办理保险业务,除要督促业务员招揽时确实填写招揽报告书外,办理核保时也应落实执行保费来源的相关查证及审查机制,不得有未评估保户的保险费支出及实际需求是否有相当性,影响保险业专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