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体育头一遭 将有仲裁机构
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今天讨论「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有仲裁专责机构处理体育纷争。体育署副署长林哲宏表示,这将是台湾体育第一次有仲裁机构。
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讨论「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国民体育法」修正要点之一,为处理体育团体与教练选手间纷争,保护相关人员权利,增订由中华奥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及中央主管机关共同设立专责仲裁机构;草案将在本会期送立法院审议。
体育署表示,体育署所拟「国民体育法」修法草案于10月19日提报教育部法规会议审议通过,后续报送行政院提送立法院审议。
林哲宏说,中央主管机关是教育部,这将是台湾体育第一次有仲裁机构,参考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组织。林哲宏说,日本在2003年成立日本体育仲裁机构(JSAA),是亚洲第一个有体育仲裁机构的国家,这也是国际趋势,希望选手、教练受到正面看待,而台湾体育仲裁机构的相关办法,未来再继续讨论。
中华奥会主席林鸿道表示,这个机制是好的,但一定要有配套;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长张朝国表示,追求公平正义,义不容辞,乐观其成,但不希望只是成为橡皮图章。10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