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正式迈入碳定价时代 国发会:是经济诱因非财政工具

▲国发会主委刘镜清。(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国发会今(19)日召开第125次委员会议,由环境部就「我国碳定价推动现况及展望」提出报告。国发会主委刘镜清表示,未来将协同各相关部会持续关注碳费制度推动,并与会首长关注绿领人才培育。

刘镜清表示,碳费制度上路后,我国正式迈入碳定价时代,第一阶段碳费征收对象约281家企业,不包含营建业、住商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等直接影响民生物价的对象,未来将配合扩大盘查登录对象,分阶段调降碳费起征门槛。政府也会针对受影响的企业先行辅导,降低企业的冲击。

刘镜清指出,我国碳费制度是经济诱因,不是财政工具,请环境部及各相关部会持续办理多元形式的社会沟通会议,与产、官、学、研界携手合作,公私协力扩大各界共同参与自愿减量。

另请环境部尽速依预算法规定完成「温室气体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之修订,让收入用途符合碳费专款专用之目的与原则,并向社会妥善说明碳费用途,积极争高度社会支持并凝聚共识,同时接轨国际作法,让碳定价成为台湾绿色成长新动能。

环境部已于今年8月29日订定「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及「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初期收费对象为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之电力、燃气供应业及制造业,并将自碳费开征隔年起,于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应缴纳之费额。另碳费收费对象采行温室气体减量措施,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可提出「自主减量计划」申请核定「优惠费率」。

国发会表示,碳定价制度为驱动我国产业净零转型重要关键,碳费是以减量为目标,如收费对象均能提出自主减量计划,推估2030年可减少约37百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有助于我国达成国家自定贡献(NDC)。

国发会指出,为协助碳费征收对象顺利衔接碳费制度,环境部已办理7场次碳费子法说明会,并偕同经济部办理自主减量辅导说明会,启动相关辅导机制,另于全台各县市办理碳定价制度座谈会,扩大各界共同参与自愿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