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制度将上路 国发会:是经济诱因 非财政工具

国发会于19日召开第125次委员会议,由环境部就「我国碳定价推动现况及展望」提出报告。国发会主委刘镜清表示,碳费制度上路后,我国正式迈入碳定价时代,第一阶段碳费征收对象约281家企业,不包含营建业、住商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等直接影响民生物价的对象,未来将配合扩大盘查登录对象,分阶段调降碳费起征门槛。政府也会针对受影响的企业先行辅导,降低企业的冲击。

国发会表示,碳定价制度为驱动我国产业净零转型之重要关键,碳费系以减量为目标,如收费对象均能提出自主减量计划,推估2030年可减少约37百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有助于我国达成国家自定贡献(NDC)。

环境部已于113年8月29日订定「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及「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初期收费对象为年排放量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之电力、燃气供应业及制造业,并将自碳费开征隔年起,于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应缴纳之费额。另碳费收费对象采行温室气体减量措施,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可提出「自主减量计划」申请核定「优惠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