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8成露营区不合法 首张土地许可座落这一区
为加速辅导露营场业者合法化,台中市观旅局成立团队积极访视露营场。(台中市观旅局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近年来露营风潮崛起,台中市目前有122处露营区,仅19处为合法露营场,未合法有103处占8成多,其中95处位于农牧及林业用地,占未合法总数92.2%。台中市观旅局今指出,经积极辅导及审查,近日发出中市首张露营场土地使用许可函,土地座落于太平区,为露营场辅导合法迈向新进程。
交通部于去年7月20日发布露营场管理要点,有条件放宽1公顷以下的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可设置露营地,规定露营设施不得超过全区面积10%,并以660平方公尺为限,另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公尺。
观旅局指出,全市目前共计122处露营场,以和平区52处、新社区23处及东势区19处为最多;其中合法有19处,未合法有103处占8成多,而未合法的露营场有95处位于农牧及林业用地,约占未合法总数92.2%。
为加速辅导露营场业者合法化,观旅局5月成立辅导团队以来,至今已访视逾80处未合法露营场,截至目前为止办理6场次说明会,共计36家业者接受辅导咨询。由于多数露营场之露营设施面积或高度超过规定,为目前申请合法所面临最大困境。
观旅局表示,经积极辅导及审查,近日发出中市首张露营场土地使用许可函,土地座落于太平区,为1公顷以下的农牧用地,经市府农业、水利、都发、消防、环保、地政、经发局等多个单位共同会审,完成许可审核,为露营场辅导合法迈向新的进程。
观旅局说明,1公顷以下位于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的露营场,合法化程序分2阶段,第1阶段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后,需依使用计划内容设置露营相关设施,并完成取得证明文件后,才能办理第2阶段露营场设置登记;目前已辅导第1阶段土地使用许可申请案共8件,已陆续签会各权责单位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