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警總隊科長涉請託拿假動力小船駕照 堅不認罪今判6月

时任航港局中部航务中心监理科宋姓技佐,曾收贿替船舶业者,伪造核发驾照被判刑9年入狱,宋服刑时供出曾替台中港务警察9名官警制作假照,8名警员认罪,仅李姓科长不认,一审李被判刑8月,二审今宣判,仍认定李共同犯伪造文书罪,但刑度略减为6月。

检调查,宋男曾在港务局中部航务中心监理科担任技佐,负责游艇、动力小船的驾照核发、换发及补发。2007年间,胡姓港务警察,听闻宋可协助「免试取得执照」,连同身分证件、5000元贿款给对方,由宋登入海技系统不实登载、盗盖交通部钢印后发证给胡。

检调查出,期间包括中突堤、北堤、西码头派出所的余姓、洪姓、林姓、谢姓、陈姓、吴姓、吕姓警员,及台中港警总队李姓科长(案发时担任课员)等8人,部分根本没经过考试,或是仅考到学习、自用驾照等,纷纷向宋男无偿请托,宋也用同样手法不实登载、盗盖钢印发照。

一审审理时,宋男坦认犯罪,不过李矢口否认,辩称他的营业动力小船驾照并未托任何人办理,也没召集同事考照,案发前根本不认识宋,拿到驾照觉得有异,曾致电台中港务局询问,后经承办单位更正,还称「我是警察人员,不会违法」。

一审认为,宋男就当初如何替李换驾照、取得身分资料,交付驾照等,说词前后一致无矛盾,且李根本不具参加营业用动力小船测验资格,却持有该驾照,认定李构成违法,依伪造文书罪,判刑8月。

李男不服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今宣判,仍维持一审认定,认为李涉犯伪造文书罪,但刑度略减为6月,仍可上诉。

台中港务警察局李姓科长涉在担任课员时,请托港务局宋姓技佐核发假驾照,二审今判李6月徒刑。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