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名校女老师办公室飙骂同僚脏话、妓女 下场惨了
中市某高中林姓女老师去年3月间在办公室与女老师「小美」起争执,怒骂「五字经」及「贱人」、「妓女」等秽语。法官依诽谤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某知名高中林姓女老师去年3月间在办公室与女老师「小美」起争执,指责「小美」散布她遭人强奸、不孕等不实情事,公开飙骂「一字经」、「五字经」及「贱人」、「妓女」等秽语;「小美」不甘受辱提告、不愿和解。法官以林师平日素行良好、坦承犯行,审酌学经历及经济生活状况,依诽谤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检方可上诉。
林女与「小美」是中市某高中老师,42岁林女去年3月10日中午在办公室内,与「小美」因细故发生争执,林师指责「小美」向学生及老师散布她被人强奸、不孕等不实言语,过年还到她家辱骂她家人,林师竟当众对「小美」飙骂「一字经」、「五字经」及「贱人」、「妓女」等不雅秽语。
「小美」不甘受辱提告,怒不愿商谈和解。林师在警询、检方侦查中都自白坦承,公开指责「小美」到处说她被强奸,并口出秽语辱骂「小美」等语;「小美」及现场多名老师作证,检方依诽谤罪起诉林师。
法官审酌林师仅因职场细故,不思理性沟通解决,在学校办公室以不实言词内容及不雅秽语辱骂女老师,严重贬损对方的社会评价及个人名誉,并造成伤害,双方至今未达成和解。
法官考量林师平日素行良好、犯后态度及学经历、家庭经济生活情况,依诽谤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检方可上诉,被告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