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拟登山新规定!违者自己出「搜救费」 网友正反战
台中市研议订「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要攀登特殊山域的民众必须「强制保险」并携带卫星电话,如果天气恶劣的话禁止入山,违者开罚2~10万元,且「搜救费」要自己出,引起热议。
台中市消防局曾找来内政部营建署、雪霸、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林务局东势林管处等单位开会讨论,但由于各单位看法不同,尚未达成共识,消防局近日将开第三次会,希望在台风季节前有结果。
「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若完成立法,就可约束登山客入山行为,包含海陆台风警报预计发布前72小时禁止入山,要进入特定山域时必须保意外险、灾难险。
此外草案也规定,如果团体或个人应携带卫星定位仪、卫星电话或无线电,攀高海拔山要有专业向导,违者处2~10万元罚锾,且相关搜救费用要由「获救人」负担。
台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队梨山分队长陈昭安指出,如果登山的人没有带GPS定位系统、通讯设备等设备,搜救过程每每像大海捞针,让救难人员及登山客危险增加。
期待民众对自己负责的「条例」,也引起PTT乡民热烈讨论,有人说「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啦」、「爬到南投就没事了」、「万一付了搜救费结果没搜到人,会有债务不履行的民事?」
但也有很多人认同这条例表示,「天候恶劣还上山,自费刚好而已」、「希望这制度可以推广到全国」、「一堆死白痴登山都不看气象的」、「真的干的好!一定要推」、「真的该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