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私立大學已婚教授性騷女研究生 控校方解聘無理敗訴
已婚李姓男子曾是台中市某私立大学助理教授,校方在2019年9月间获悉,李对指导的女研究生在2018年间有性骚、猥亵犯行,校方调查后,开会决议解聘李,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违法解聘,强调与女学生是两情相悦,请求给付解聘至复聘的薪资169万元、复聘后月薪9.4万元,二审认校方程序程序合法,驳回李诉请,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已婚李姓男子从1999年起即担任台中市某私立大学的助理教授,薪资约9.4万元,不过校方在2019年9月间获报,李男在2018年7月5日、7月26日,分别有对其所指导的女研究生,有性骚扰及强制猥亵的犯行,其中7月5日,李男先向女研究生告白「希望你能接受,我们之间不仅是师生,更是工作亲密伙伴,或像红粉知己般的相处模式」。
2018年7月26日,李男与女研究生前往大陆上海进行企业诊断时,利用与女研究生在宿舍独处机会,有对女研究生亲吻、拥抱、抚摸胸部、下体的情事,女研究生以手阻挡,还称「不喜欢在月事来时性行为」,李男才停手。
校方在接获检举案后,成立性平调查小组,2020年3月做成性平调查报告后,同年6月间依教师法规定,解聘李男。
李男不服校方处分,先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有关女研究生指控性侵害部分,已由检方调查,认为与女研究生间的性行为是两情相阅所发生,已获不起诉处分,校方解聘他时,检方尚未做成不起诉处分,而且此案是女研究生单方面说词,解聘处分有重大瑕疵,属于违法解聘,请求校方需予以复聘,每月给9.4万元薪水,以及解聘至复聘的薪资169万元。
一审审酌,检方做成的不起诉处分所认定的案发日期,非校方认定的性骚、强制猥亵的案发日期,而且校方根据相关调查做成性平报告,李男的确有对女研究生表达告白的性骚扰行为,以及抚摸胸部、下体等犯行事实,校方依法解聘有据,驳回诉请。
李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仍认定,校方是依法解聘李男,双方已在2020年10月解聘生效,合法终止劳动契约,李男主张无据,一审驳回诉请有理由,李男指摘原判决不当无理由,驳回上诉,仍可上诉。
台中市李姓男子曾是大学教授,因与女研究生有染而被解聘,李打民事诉讼求复职,台中高分院判他败诉。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