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辣杯杯」採購商品被控侵占 北檢不起訴
艺人陶晶莹经营的「辣杯杯」公司因订购商品与供货商「吉品养生」发生争议,被控侵占商品。北检侦查后认定陶晶莹与蓝姓合伙人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诉处分。
吉品养生股份有限公司提告主张,民国110年12月21日,辣杯杯股份有限公司刘姓员工透过口头方式订购1批麻辣点心商品,遂委托另一家食品商生产,并于111年1月17日将商品送达辣杯杯公司的仓库。
吉品养生认为,陶晶莹及其蓝姓合伙人在明知采购契约不成立的情况下,仍涉嫌透过销售或赠与方式侵占此批麻辣点心商品,因而提告刑法侵占罪。
陶晶莹在侦查中指出,她不知道是哪名员工签收麻辣点心商品;蓝姓合伙人则称,当时由刘姓董事长签收商品,他并没有收到商品。
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指出,吉品养生于另一起与辣杯杯公司的民事诉讼,曾主张此批麻辣点心商品的所有权人为辣杯杯公司,法院也判决辣杯杯应给付货款,因此认定陶晶莹及蓝姓合伙人基于民法所有权,而持有此笔商品。
检察官认为,陶晶莹与蓝姓合伙人对这批麻辣点心商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即便商品已被销售或赠与,其行为也与刑法侵占罪要件有别,认定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