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徵收案 2地主告贏內政部
桃园航空城附近地区第一期区域征收案,法院判决钟姓、陈姓地主胜诉。本报资料照片
陈得知判决结果,感谢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认为法官一方面要顾及政府的开发,一方面顾及人民权益,而他们抗争十多年,如今终于拨云见日。钟女则说,他们一路走来很久、很累,得知判决结果很高兴。
内政部二○二○年核准桃园市政府为办理桃园航空城第一期特定区区段征收案,确定征收九五○七笔、面积达一○一七.一公顷位于大园区的土地;桃市府事后通知各个所有权人,并公告征收的私有土地共有八七二○笔、面积达九三八.二七公顷。
陈与钟女不服土地被强制征收,提诉愿遭驳回,再提行政诉讼。北高行认为,核准征收处分机关应审酌是否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于比例原则,且内政部同时核准征收多数土地,原则上应个别审查各个土地是否符合征收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则及法定要件。
根据审议小组历次会议纪录,都没有讨论划入钟女、陈的土地范围有何维护公义的关联性及必要性,或衡量相关利益,且钟女、陈的土地对于征收案究竟有何种程度的不可或缺及必要?是否以征收土地所有权作为手段,以利取得国家开发经费而已?审议小组没有叙明,就作出核准征收的决议,显未经实质审查而恣意判断,处分有违误,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