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男持刀攻击员警遭起诉 法院「这原因」判无罪

桃园市杨梅区李姓男子2021年因攻击员警被判有期徒刑3月,他未执行被通缉。警方去年6月到其住处找李男,却遭李男持刀割伤,桃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及携带凶器妨害公务等罪嫌起诉,桃园地方法院认为李男有相关鉴定,判无罪,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2年。(赖佑维摄)

桃园市杨梅区李姓男子2021年因攻击员警被判有期徒刑3月,他未执行被通缉。警方去年6月到其住处找李男,却遭李男持刀割伤,桃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及携带凶器妨害公务等罪嫌起诉,桃园地方法院认为李男有相关鉴定,判无罪,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2年。

检方调查,李姓男子因攻击员警被判刑,李男并未入监被发布通缉,杨梅警分局员去年6月到住处找人,却被李男拿水果刀攻击,2人员警都为此受伤,检方依杀人未遂罪及携带凶器妨害公务起诉李男。

不过法院审理,认定李男有杀害、伤害员警及妨害公务等犯行。但根据医院鉴定,李男有相关疾病,行为时因此病症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也就是缺乏控制力。参以李男与员警素不相识,常人应无对初次见面的员警痛下杀手的可能,鉴定应属可信。依《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李男行为不罚,应谕知被告无罪之判决。

不过鉴定报告中,也建议应对李男施以强制住院治疗,审酌李男对于社会潜在危险性不小,目前病情难以控制,认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谕知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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