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涉持槍掃射派出所 檢方起訴求刑18年

桃园市景福派出所3月遭歹徒持枪扫射。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陈俊智摄影

桃园市44岁杨姓男子3月间持枪扫射景福派出所,逃逸过程与警方驳火、射伤前来围捕的员警。桃园地检署认杨男危害社会治安甚钜,今天起诉,并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18年。

桃园地检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杨男因不满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桃园分局景褔派出所某员警处理案件结果,3月23日晚间10时52分许,驾车至景福所对街马路,自车内持蝎式冲锋枪朝景福所开枪扫射击发14颗子弹,导致景福所多处毁损。

桃检表示,杨男随后驾车逃逸,并对前来追捕的员警开枪射击至少17发,导致蔡姓员警左肩、胸及腹部等处中枪、并未死亡。杨男在当天晚间11时20分许,于桃园区永安路895号巷口前被逮捕。

桃检表示,警方扣得弹壳31个、子弹38颗、弹头14个、防弹衣1件、仿金牛座手枪2把及蝎式冲锋枪1把等物,检察官讯问后,声请法院羁押获准。

桃检认为,杨男不顾他人生命安危,漠视公权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今天侦结,依杀人未遂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之在公共场所开枪射击等罪嫌提起公诉,并考量杨男犯后态度不佳及危害社会治安甚钜,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18年,以资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