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修法用嚴刑阻虐童 黃健豪:本周五付委審查
国民党立委黄健豪。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一名1岁孩童遭保母虐待死亡,国民党立委黄健豪今日表示,他是2岁女儿的父亲,他已提出修法连署,针对成年人伤害儿童这类重大恶行,提高法定刑度,用来吓阻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目前法案已连署完毕,预计本周五将完成一读,交付委员会审查。
黄健豪指出,根据卫福部统计有关儿童少年受虐人数,民国108年有1万1113名受虐儿,民国109年有1万2610名,民国110年有1万1523名,民国111年有1万1950名,到了民国112年上半年也有6907名受虐儿,显示这类凌虐事件层出不穷。
到了司法审判时,目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的规定,只有规范伤害,而涉及凌虐的妨害幼童发育罪,最重只判刑5年,造成凌虐犯罪行为严重于伤害,刑度却较轻,而许多判决根据犯罪行为样态归纳为凌虐时,却刑度却较轻,非常不合理,更让一些凌虐儿童的犯罪者有侥幸的心态。
黄健豪强调,为有效吓阻成年人对儿少之凌虐行为。全面保障儿童身心健全发育,针对此恶性重大行径,他提出修正刑法第286条,提高其法定刑度。日前已完成连署,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本周五可完成一读,交付委员会审查。
黄健豪沉重表示,他是一名立法委员,更是2岁女儿的父亲,看到这新闻,内心非常难受,希望再也不要有人对儿童伸出魔手。除了修法加重惩处施虐者,事前预防远比事后严惩重要,对于整个体系在有追踪保护机制下仍旧出现憾事,政府应全面检视当前的访视制度、社工人力、保母评鉴机制及薪资待遇是哪项环节出问题,亡羊补牢,别再出现下一个受虐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