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擬修法提高虐童刑責 法務部建議思考平等原則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表示,法务部赞成提高,该加重就加重、该判死就判死,不过相关规定应符合罪责相当性及比例原则。记者张睿廷/摄影

近期发生重大虐童案件,引发社会热议。立委盼修刑法提高虐童刑责,保障儿少权益。法务部次长蔡碧仲今天表示,法务部赞成提高,该加重就加重、该判死就判死,不过相关规定应符合罪责相当性及比例原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及无党立委提案的加重虐童刑责的刑法第286条条文修正草案等10案,蔡碧仲等人列席说明并备质询。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傅崐萁在提案说明时表示,大家要严肃看待修法,如果孩子在家庭或寄居在外,受到各式各样的不同虐待,其成长后的人格会受到多大扭曲,也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严重未爆弹。

傅崐萁建议,对不适合、不具存活在这个世间丧心病狂的人、虐儿为常的人,应永远隔离,也期盼法案顺利完成初审、尽快二、三读。

蔡碧仲发言时指出,立委希望加重虐童的恶行,法务部绝对赞同,该加重就加重、该判死就判死,但希望能符合现行的刑罚跟罚金的级距。蔡碧仲举例,有蓝委所提法案建议犯刑法妨害幼童发育罪,并受2年以上徒刑的宣告者,不得假释,如果犯此罪不能假释,而法益侵害严重程度相似的罪,是否要做相同处理,而更严重的杀人犯是否也要适用,希望大家不要只针对一条条文,应该要通盘考量,也要考虑宪法的平等原则。

此外,国民党团修法版本也针对未满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发育者的行为者,提高法定刑度。

法务部书面以报告回应,现行刑法并无对于「未满6岁之人」犯特定罪名的加重或减轻处罚规定。如认有增订必要,建请参考民法第13条有关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区分标准,即7岁,或于说明栏叙明择定以6岁作为画分标准的依据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