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飞来砂石害车祸 司机疏失换来3个月刑期
62岁苏姓货车司机去年(2023)载运砂石却因未将后斗门紧闭砂石散落,致自小客擦撞隧道又遭后方自小客追撞,遭台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冯惠宜摄)
62岁苏姓货车司机去年(2023)载运砂石却因未将后斗门紧闭砂石散落,造成1辆自小客行使高速公路东向20.7公里处隧道时因碾过砂石打滑失控,擦撞隧道壁,又遭后方自小客追撞,车上母子俩人受到多处挫伤;检方以业务过失伤害罪对苏男起诉,台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检方不服上诉,仍遭合议庭二审驳回。
苏男去年3月13日上午驾驶载运砂石的营业曳引车附挂半拖车从台中市后里焚化厂出发上路,因疏于检查,未将尾门确实关闭,车行至高速公路东向20.7公里处隧道时,拖车内的砂石自尾门散落至路面。
当时1名妇人载女儿驾驶自小客经过,由于反应不及,车辆碾过砂石导致打滑,先是擦撞隧道壁,随后又遭后方自用小客车追撞,女驾驶也因此颜面擦挫伤、左侧前胸壁挫伤及四肢多处擦伤,其女则是右膝部挫伤、头颈部外伤及脑震荡症候群等伤害。
检方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将苏男起诉,台中地院简易庭审理时,认苏男在事后发现车辆半拖车尾门没有关好、砂石散落,就停在路肩、通报救援,等协助处理的人员到场后,获悉后方有车辆发生事故,苏男也请人协助报警处理,符合自首条件,酌以减刑,判苏男有期徒刑3月。
唯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台中地院第二审合议庭认本案苏男在肇事后,在尚未经有侦查权的公务员发觉前,即托人报警处理,并表明为肇事人,自首而接受裁判,应减轻其刑,也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原判。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