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开票所执勤离岗滑手机遭申诫 警辩「避雨」提行政诉讼结果曝
台中市大雅分局李姓警员,去年担服投开票所勤务,因怠忽职守、滑手机,遭分局记申诫2次处分,经申请保训会复审驳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李员之诉。(翻摄大雅分局脸书/王煌忠台中传真)
台中市大雅分局李姓警员,去年担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开票所警卫勤务,因离岗5分钟且滑手机行为,遭督查组巡官当场查悉,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记申诫2次,李员以离岗是因为上厕所及躲雨,滑手机则是查看勤务群组是否有布达事项,向保训会提出覆审遭驳回,进而提出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原处分认事用法俱无违误,李员之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判决书指出,李姓警员在去年11月26日,执行「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投开票所安全勤务,督察组陈姓巡官在上午8点20前往督勤,发现李员未在投开票所入口处执勤,下午2点39分,又见李员坐在投开票所内滑手机,遂以未落实勤务,经告诫仍未改善,建议核予申诫2次,警分局长批准。
李员主张,勤务当时到厕所如厕,离开岗位不到2分钟,且当时下雨才进入投开票所内避雨,滑手机则是为了查看勤务群组有无布达事项,且使用手机期间,同时保持警觉注意周遭有无异状,并非督察指称无故使用手机或懈怠偷懒,据此向保训会提出覆审遭驳回,遂提出行政诉讼。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李员应体认其职责所在,保持警觉以维护投开票所安全及维持秩序,当天上午未在岗情事,经督察告诫后,下午又离岗进入投开票所内,隐身角落滑手机情事,明显怠忽职守,未保持警觉心,违反勤务纪律,分局核予申诫2次,尚称适切允当,并未逾越法定裁量范围,针对李员之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