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与小女友爱爱还炫耀 辩没拍到人!20岁男判刑再惨赔150万

遭偷录性相关声音影像,还被拿去却炫耀,少女愤而提告并求偿20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20岁男子阿国遭到当时未满18岁女友小萱(均化名)控诉,偷拍她性相关声音影像,还多次播放给人观赏,更指明是她的声音,阿国二审判刑4年10月。小萱表示,当初友人告知阿国恶行后,她在报警前1个多月严重失眠,更害怕接触人群,最后濒临崩溃就医,此事的伤害及痛苦难抹去,因此提民事求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当时双方是男女朋友,基于两情相悦、自主意识而合意性交。虽未经同意窃录,但声音及影像全长仅9分钟,且主要的是声音,并没性交画面,而且镜头是对着天花板,侵害小萱的权益轻微。另外,小萱未看过影片,因此她完全不知内容为何,是否受到精神痛苦?这部分则有疑义。

而且,案发当时他年仅20岁,年纪轻轻尚有大好年华,仅因一时思虑不慎、铸下大错,并非十恶不赦之徒,堪予悯恕。他虽无须扶养亲属,但仍时常贴补家用以表孝心,加上本身没有积蓄,更无资力负担高额赔偿。

阿国表示,他已深刻反省,并有面对司法责任的醒悟与决心,犯罪行为在刑事部分已遭判重刑,付出个人的人生与未来作为惩罚代价,对于造成小萱的伤害也深感抱歉

法官考量,阿国窃录相关影像,剥夺小萱是否同意被拍摄的选择自由,被迫留下不堪呈现于众的影像,阿国还散布、播放给他人观看共有4次,且时间长达至少半年之久,造成小萱的二度伤害,侵害自主意愿及隐私权甚明。日前依法判决,小萱请求精神慰抚金,以15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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