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爱片传简讯「一起看」 男军官判赔女强人53万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邱姓军官2014年9月与担任旅行社总经理女友分手,女方控告他偷走外币金饰等,并8度偷拍2人性爱影片邱男甚至在脸书指控遭女方性侵,因此提告求偿;士林地院判邱需赔53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邱男与原告原本情侣关系,2人于103年9月间分手,女方指控,邱男陆续窃取她的外币、金饰、钻戒等,要求对方返还时,邱男仅返还金手链1条,其他财物则遭变卖及花费殆尽,返还原物不能,损失金额约83万8元。

另外,邱男以iphone5、ipad、摄影机偷拍2人性爱影片至少8次,地点包括厨房卧室等,并拍下女方数张隐私部位,原告查觉后要求删除,邱仅同意删除ipad记忆体内部分照片,并备份另存在电脑硬碟,甚至传简讯给她,「好想跟妳一起看交往时拍的影片,如果有看到简讯请立即回电,有事找您,我要拿USB影片档给您,要请您过目」,让她身心饱受煎熬。

邱男辩称,交往期间发现女方不忠,且护照遭对方扣留,才会未经同意拿走「该拿的部分」;至于私密照,他称女方也有偷拍,还向他服务部队陈情,造成他被勒令退伍、无法工作

法官认为,邱男确实偷拍性爱影片与照片,又在脸书辱骂、诽谤女方,判邱男应赔偿40万元,变卖女方财物部分应赔偿13万元,合计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