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下春光就算性侵! 香港拟修法

▲想偷拍裙底风光?往后在香港可能会被直接当作性侵犯。(图/资料照片/取自掰掰啾啾部落格)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17日以咨询文件建议,希望能把与性有关的行为订出「同意」之法定定义;另外也建议要就「强奸罪」订出新定义,男性女性都可以算是受害人,而偷拍女性裙下春光者就算是性侵犯。

法改会指出,香港现行法例当中,有些和性罪行相关的条文,被认为具有歧视、矛盾与不足之处。法改会还说,提出咨询文件是想推动讨论,不代表是最后结果,他们也欢迎公众看完建议后,于今年底前提交意见

法改会的成员是香港行政长官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人选包括了学术界律师,以及社会贤达等。他们研究事物范围相当广,有商业仲裁、各立约方互相的关系,还有离婚和诈欺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