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下春光就算性侵! 香港拟修法
▲想偷拍裙底风光?往后在香港可能会被直接当作性侵犯。(图/资料照片/取自掰掰啾啾部落格)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17日以咨询文件建议,希望能把与性有关的行为订出「同意」之法定定义;另外也建议要就「强奸罪」订出新定义,男性与女性都可以算是受害人,而偷拍女性裙下春光者就算是性侵犯。
法改会指出,香港现行的法例当中,有些和性罪行相关的条文,被认为具有歧视、矛盾与不足之处。法改会还说,提出咨询文件是想推动讨论,不代表是最后结果,他们也欢迎公众看完建议后,于今年底前提交意见。
法改会的成员是香港行政长官依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人选包括了学术界、律师,以及社会贤达等。他们研究的事物范围相当广,有商业仲裁、各立约方互相的关系,还有离婚和诈欺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