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姪女内衣、现金遭抓包 姑丈瞎扯:报复她欠薪拿来作法
郑姓男子为报复姪女欠薪,私闯住处偷取内衣作法诅咒,并搜刮手表及5万元现金,台东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月。(本报资料照)
台东一名郑姓男子私闯姪女房间窃取内衣、手表及现金,姪女发现后报警处理,郑男坦承偷取内衣「作法」,以报复她欠薪,但否认盗窃其他财物,主张自己所为是「使用窃盗」,却惨遭监视器画面打脸,台东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月。
郑男受雇于姪女经营的餐厅,两人住处相近,姪女平日与阿公同住后栋,郑男居住于前栋。去年7月7日晚间10时许,姪女发现房间内的湖水绿手表、现金及内衣失窃,手表价值3500元,现金约5万元,查看监视器发现竟是自己姑丈所为。
郑男坦承擅自闯入姪女房间,窃取她放在白色衣柜内的深色内衣,原因是姪女积欠他薪资,所以偷取内衣拿去作法诅咒她,但用完就丢在水沟;至于手表是姪女拿去他房间抽屉放的,矢口否认侵入住宅窃盗的行为。
郑男辩护人也称,他窃取衣物「用完即丢」,为学理上所称之「使用窃盗」,且无证据可证明他窃取财物。
台东地方法院勘验监视器录影画面,郑男确实有翻找放置现金及深色内衣的衣柜,且搜寻物品时间长达1分6秒之久,与一般随手拿取内衣的短暂时间有别;再者,他得手内衣后,又在房内翻找三层柜,取走柜上的手表。
台东地方法院认定郑男侵入住宅窃盗罪成立,处有期徒刑7月,其所窃取的5万元现金、深色内衣及湖水绿手表均为犯罪所得,并予没收;若不能没收,则追征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