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搞乌龙 屏东地院要国赔458万多元定谳
土地拍卖搞乌龙 屏东地院要国赔458万多元定谳。(图/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地方法院前年未将支付命令送达郑姓女子的实际住所,害其土地遭拍卖后由潘女取得后兴建房屋,郑打官司讨回土地后,透过法拍取得不动产的潘女却因此受损害,潘声请国家赔偿,最高法院维持原审认定,判决屏东地院须赔潘女458万多元定谳。
本案是因台糖公司在2008年以郑女积欠其土地使用补偿金为由,向屏东地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经屏东地院准予核发支付命令,按郑的户籍地寄送,因无人收受而寄存于警局,屏东地院在2008年8月15日核发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
台糖公司用证明书为执行名义,声请屏东地院强制执行,查封拍卖郑的土地,潘姓女子在2009年10月1日以282万元透过法拍程序取土地后,兴建2层楼房屋及设置冷冻设备等。郑女后来得知土地被拍卖后,以支付命令未合法送达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支付命令因未合法送达,后来屏东地院撤销支付命令的确定证明书,潘与郑到屏东地院协商后,郑女给付潘女买土地的282万元后,潘女在2015年8月将房子及地上物拆除归还土地,但潘女提国赔诉讼,要求屏东地院赔偿她地上物遭拆除的损失
一审桥头地方法院判决屏东地院赔偿678万多元,二审高雄高分院认定,屏东地院只对郑女户籍地址送达,且经寄存送达后就认为支付命令已合法送达,承办人员有过失,经重新计算拆除损害金额后,判赔458万7805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