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角大立光工程师窃密案 先进光电前总经理等6人遭判刑

▲中检侦办大立光内鬼窃密案,先进光电罗姓总经理等6人遭判刑。(图/123RF)

记者琼华台中报导

股王大立光爆内鬼案,中检侦办查出先进光电科技公司前罗姓总经理10年前从大立光挖角多位工程师,还把大立光技术带到先进光电发展制程。台中地院26日依照违反著作权法等罪将罗姓总经理及工程师等6人,各判刑6到5月徒刑;先进光电遭判侵害大立光著作财产权,科罚金新台币60万元。

民事部分,先进光电侵害大立光点针头结构遮光片送料机构,经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先进光电在一审被判赔15亿2247万多元,目前上诉二审中。

中检起诉指出,先进光透过罗姓总经理,从99年开始为发展新一波自动化生产进程,陆续挖走大立光邹姓翁姓、谢姓以及朱姓、张姓以及徐姓等工程师,违反当初与大立光签订的聘雇合约书中条约,离职2年内,不得侵害大立光的商业秘密及智财权等。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发现邹姓工程师等人将大立光电磁纪录带到先进光电,作为研发参考之用,将邹姓工程师等7人与先进光电依违反著作权法、妨害电脑秘密等罪起诉。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邹姓工程师等人侵害大立光著作财产权,予以判刑。

台中地院判处罗姓总经理、邹姓、翁姓、谢姓与朱姓等5名工程师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先进光电科罚金新台币60万元;徐姓工程师依背信罪判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张姓工程师因未于在职期间搜集技术资料,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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