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路惹民怨 苗縣府研擬路平新制

苗栗县府研拟新制,简易修复路面必须喷漆注明管线单位及修复日期,违反最高可罚10万元。记者范荣达/摄影

道路挖挖补补路不平惹民怨,苗栗县政府研拟新制,草案要求落实新屋起造人责任,接管申请协调联合挖掘,简易修复路面必须喷漆告知管线单位及修复日期,违反最高可罚10万元。

县议员郑碧玉乐观其成,认为民众经常不知道那个单位乱挖马路?到底什么时候要修复?每经过一次,可能就要抱怨一次,路面不平造成通行不便,新制让全民参与监督,有助于提升道路品质。

台湾电力公司苗栗区营业处表示,目前挖掘道路,配合路权单位要求,喷字「台电苗栗区处」,但修复受到天气等因素影响较难确认,如果挖掘道路新制实施,台电施工会配合。

县府研议修正苗栗县挖掘道路埋设管线自治条例部分条文,草案将送议会审查通过,中央核定后实施,县府工务处指出,草案规定新屋起造人应于取得建造执照、使用执照间,申请电力、自来水、瓦斯等管线联合挖掘,并协调由申请挖掘范围最大的管线机构,统一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接续进场施工。

现行规定取得使照后1个月内向各管线机构同时申请,新制希望集中缩短挖掘,影响路面的时间。此外,新制规定简易修复路面,喷漆标注预计修复日期及所属管线机构字样,第二次路面修复作业,新制要求应以管道所属车道宽度方式修复,违反者除勒令停工外,处申请人或管线机构9000元至1万5000元罚锾,情节重大可处1万5000元至1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