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山寨货?法学教授卢文祥吁:给平台商通知与下架权力
▲东吴大学法学院系教授卢文祥认为,「数位通讯传播法」可让平台商有基本的「通知」和「下架」权力。(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余宛如今(24)日于立法院主办「网购平台商品侵权责任归属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听会,所关注的是现在网路购物盛行,但是网购平台出售的商品若发生侵权问题,责任又该归谁?东吴大学法学院系教授卢文祥表示,从现行法律上平台业者无须赔偿,但监督部分他建议短期内可先用NCC提案的「数位通讯传播法」做适时补强,让平台业者获商标权利人通知后有权力将有仿冒疑虑的商品下架。
日前有不肖商人制造仿冒的A文创公司商品,并在平台网站上贩卖,有消费者买到后才知为山寨品,而A文创公司也提告不肖商人。而过去案例中,则是有厂商连带控告平台业者,要求负起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当时的高等法院100上字第752号判决而言,法官认为平台商尚无法条能有自行审查的空间,且要求平台商赔偿不仅惩罚过重,且甚至会影响整体网际网路发展,反而对消费者不利。
对于法官说法,卢文祥表示大感赞同,他认为台湾虽是法治国家,但网路科技不断变化,连购物形式也大不相同,过去是单纯买、卖双方,如今各大网路平台纷纷窜出,法条上自然也须顺应而更动。
卢文祥认为,目前民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足够的,因此赔偿部分不用特别讨论或修法,但他表示,整体公听会重点应该是在平台商是否该有一定程度的监督。
短期的补修法条部分,卢文祥指出可用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即将提案的「数位通讯传播法」做基本的补足,让网路平台业者对仿冒商品有「通知」和「下架」的权力,也就是商标权利人发现自己遭到山寨商侵权后,向平台商做「通知」,而平台商审查后发现确实为山寨就会「下架」。
不过卢文祥表示,在中长期的法条研拟,可能还是要回到经济部所主掌的商标法部分。另外,卢文祥以自己曾任检察官、法官与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副局长的经验指出,科技不断变化、交易行为不断有所更迭,甚至连平台间的界线都日渐模糊,为了让法官在判决时更能与时俱进,他认为法务部对于检察官、法官都须要做随时的法治教育,包括新媒体、新经济模式的法律规范、法条探讨、判决研读等,「否则A法官可能就不会去查B法官以前的判决,就还是回到A自己主观意见,标准也可能因此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