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夯 财部拟八类课税
网红八大类收入如何课税
近年网红经济当道,根据财政部最新委外报告,针对网红获利来源分成八大类,其中多数行为仍被认定是薪资所得、其他所得或权利金,依现行规定即是依综合所得税课征;仅成立工作室自行贩售商品是要依营所税课税。
由于网红获利模式百百种,包括直播带货、自行开发商品贩售、平台分润和广告代信、接受赞助(打赏金)等,财政部也计划在明年5月报税季前,推出指引问答供外界参考。
例如「平台广告分润」方面,举例来说,像是YouTube平台在网红YouTuber频道上投放广告,网民观看后产生收入、由平台与网红分成,美国认定为权利金所得,主要是网红允许平台使用其频道投放广告。
若是需「付费订阅」的特别影音节目,由于网红对创作内容享有著作权,订阅平台与网红间成立的约定是网红在著作完成后必须上传网路,提供付费会员观看,订阅平台为此支付费用,也属于权利金所得。
至于网红具备知名度后,推出自己的服饰品牌等贩售周边商品,则属于营利所得。而代言活动,目前定义较模糊,可能为执行业务所得、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需依活动是由网红自行发挥或厂商主导而区分。
网红如取得「广告链结点击奖金」,财政部认为可归类为其他所得;厂商请网红写「广告业配」的部分,暂定为其他所得;「平台支薪与直播打赏」也归类为其他所得,但网红若符合税法所称表演人,可列入执行业务所得。
对于直播带货,即网红在自己的社群频道推销商品、分享链结供人下单购买商品,取得厂商分润,财政部表示,必须视网红与厂商的契约内容,决定最后应定义为其他所得或是执行业务所得。
财政部表示,正因网红收入来源复杂且可能非单一管道,才认为有必要提供问答集让纳税人比较清楚如何申报;至于网红营业支出等「费用率」如何计算,须等所得类别先定调才能进一步讨论,未来会持续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