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甫成年女子兩度騙上床 原判刑2年這原因獲緩刑
新北市汪姓男子去年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1名刚成年女子,网路交谈多次后,发现女子言语表达能力偏低,一周内二度上门以甜言蜜语引诱女子发生性行为,女子事后不甘心遭骗提告,新北地院考量汪男坦承犯行并愿赔偿40万元,日前依乘机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汪男去年10月间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1名刚成年女子,2人在网路交谈多次后,汪发现女子言语表达能力偏低,同年月于一周内二度上门找女子聊天,以甜言蜜语引诱女子与他发生性行为后,竟射后不理消失无踪,女子不甘心遭骗报警提告。
汪男到案后坦承犯行,经法院调解后,汪男愿赔偿给付40万元,且于调解时即先给付10万元和解金,并依约给付第1、2期和解金1万5000元,共3万元,且允诺自今年10月起,每月中再给付1万5000元。法官日前依乘机性交罪,判刑2年,考量汪男分期赔偿给付尚未履行完毕,若入监服刑,恐造成其无力完全履行,宣告缓刑5年,若汪男未依约分期偿,检察官得声请撤销缓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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