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当司法变成跳楼大拍卖时...
德国心理学家弗利兹‧史特拉克和汤玛斯‧穆斯费勒在2006年做了一个实验,他们找来一群非常资深的德国法官,分成两组人模拟同一起性侵案件判刑过程。
结果发现,当研究人员问法官「刑期会高于或低于3年?」时,判决的平均刑期为33个月;但当研究人员问另一组法官「刑期是否会高于一年?」,最后判刑的平均刑期就只剩下25个月了。
这是一个非常有名的认知心理学实验,其他类似的版本还有像「甘地的年龄」等,目的在证明人类做判断时,非常容易受到偏见、刻板印象和下意识的影响,就算你是资历丰富、法学素养极高的法官亦不能例外,而这也可以说明为何「量刑确定性」(truth in sentencing)如此重要。
在1970年代以前,欧美各国刑案量刑工作通常是司法机关的权责,立法机构原则上只负责制订法律,留下最高和最低刑期,让司法官有自主量刑空间。
但这一种量刑制度却造成了「司法大拍卖」的乱象,法官判决「自由心证」,就好像黄昏市场里卖鱼的老板,他看你爽就卖你便宜点,看你不爽就卖你贵一点,结果造成罪名相同的类似案件,有的判很高,有的判很低,刑度差异太大,瞒天喊价;另外,很多被判重刑的嫌犯,入狱后待了一阵子就获得假释,有判跟没判一样。
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呢?其实这就是台湾现在常见的「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只是老外可能不吃猪脚和面线罢了。直到70年代中期,美国连续出现多名变态恋童癖和杀人狂,重罪轻判或假释出狱再犯的事件频传,「恐龙法官」引起民怨,各地均有要求司法改革的抗议声浪。
为回应人民诉求,美国联邦政府决定推行「量刑指南」制度,由国会设立一个独立的量刑委员会,替各种不同类型犯罪的严重性立下「犯罪基准等级」(base offense levels)。尔后,法官判刑不能再全凭自己的主观意见,而是要依照一定的客观标准,这套制度后又被英、澳等国仿傚,让量刑确定性成为今日改革量刑偏差与失衡的显学。
当然,世界上没有一套完美的制度,量刑指南也一样有令人诟病的地方,很多法官觉得自己失去了专业自主权,量刑变成在大卖场工作,刷个条码过去就知道要判多久,这种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让他们充满无力感,所以有的国家并不强制要求法官必须遵守指南判刑,只是做为一个检验的标准而已。
不过每当我看到台湾法官「袭胸十秒不算性骚扰」、「虐死儿童6小时后再送医良心未泯」,或者是边审案子边打电话给老公问怎么判、用网路资料复制贴上写判决书等光怪陆离的乱象时,我是真心觉得,或许我们应该让法官像小学生一样,乖乖坐在桌子前抄课文就好。
这样子,对渴求司法正义的被害人,对禀公守法的老百姓,甚至对作奸犯科的嫌犯,都不啻是一件好事,因为台湾社会,真的受够那些坐在高堂之上、不食人间烟火的混蛋法官了。
●作者钟祯祥,台北,曾任记者,现为《ETtoday新闻云》编辑。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