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教練多次帶女學生到摩鐵嘿咻不認罪 她指「下體有1顆痣」成鐵證

陈姓网球教练11年前多次带国中女学生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又趁带女学生南下参加网球比赛,入住高雄某饭店时嘿咻,他否认犯行,但女学生指证他生殖器「有一颗痣」,最高法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陈2年徒刑,全案定谳。

陈2010年9月起在某国中担任网球指导教练,他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带女学生到高雄参加网球赛,趁晚上入住某饭店,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陈2013年1月至8月间五度带女学生到新北市多家汽车旅馆嘿咻。

陈坦承担任女学生国一、国二、国三、高一上学期、高二、高三期间的学校网球教练,且有带女学生至高雄比赛,但他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他没有和女学生有任何性交或亲密行为。

但女学生作证细数和陈去过的汽车旅馆名称,且指出陈的生殖器「有1颗痣」,她是在跟陈嘿咻时注意到的,而她国三参加在高雄举办的比赛时,在饭店房间内有跟陈发生性行为,「这是我第一次跟陈发生性行为」,那时陈把她压在床上,脱掉衣服并叫她放轻松,然后就发生了。把

女学生指出,她是大一时结束与陈的关系,因为她知道这是不对的事情,所以一直想办法要停止,本案不是她主动到警察局报案,是她参加心理咨商的心理师帮忙通报,她才到警察局做笔录。

心理咨商师作证表示,女学生案发后觉得自己很脏,不知道如何面对别人,曾经想要轻生,甚至有想走在马路上被车撞的念头。经检察官勘验陈的隐私部位,确认陈的生殖器前端确实有一颗痣。

法院审酌陈在国中及高中任职校队教练,并指导女学生网球球技,有正当高尚的职业,却未维护师道谨守师生分际,利用外出比赛住宿期间特意制造独处的机会,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更利用女学生练球机会,一再发生性行为共5次,持续戕害被害女性身心及人格健全发展。

法院认为陈否认犯行,没有和女学生达成和解,犯后态度恶劣,现今仍在当网球教练,二审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陈2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而定谳。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