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陪我散心」诱开房!男少校拿摩铁券爽嘿咻1次无罪
▲陆男以为林女已经离婚,没想到两人上摩铁却被抓奸提告。(示意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嘉义一名陆姓男少校参加同学会时,和林姓女子重新连系,在得知对方刚离婚又想去开房间、散心后,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却被林女丈夫告上法院。台南高分院二审认为陆男以为对方离婚才和林女开房间,判陆无罪。
判决书表示,陆姓少校民国105年农历过年时参加小学同学会与林女开始联系,并帮对方募捐米给教会及用LINE传讯调情。林女说,「那陪我走走可以吗,心情不好」、「给你任务,想想带我去哪散心」,陆男则回,「不怕我把妳载去卖了吗」、「那我要帮妳养小孩」等话。
后来,林女105年9月初又对陆男说,「离婚了很难过,没有办法看小孩,想要去散心,刚好同事给我(摩铁)住宿券,能否陪我散心」,让陆男忍不住诱惑,并在105年9月10日到新竹某汽车旅馆开房间,发生一次性行为。事后,林女丈夫持录音器材冲进房间抓奸提告。
▲林女坦言确实对陆男有好感,才会在摩铁发生性关系,图非当事人。(图/达志/示意图)
法官表示,陆姓少校与林女在一审的供词大都相同,没有矛盾,虽两人发生性行为时,林女婚姻关系仍在,但不能以暧昧简讯、频繁联系到发生性行为认定陆男知道林女是否离婚。
法官也说,陆男曾对林女丈夫提出质疑,「你们不是已经离婚了吗?」对方则回,「查某人随便讲讲,你就『ㄨㄚˋ』过去」(台语,意即女人随便讲讲,你就靠过去),可知陆确实不知情,因此判陆无罪,不得上诉。此外,嘉义地方法院依通奸罪判林女2月徒刑。林女在今年3月底与丈夫达成和解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