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陪我散心」诱开房!男少校拿摩铁券爽嘿咻1次无罪

陆男以为林女已经离婚,没想到两人上摩铁却被抓奸提告。(示意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嘉义一名陆姓少校参加同学会时,和林姓女子重新连系,在得知对方刚离婚又想去开房间、散心后,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却被林女丈夫告上法院台南分院二审认为陆男以为对方离婚才和林女开房间,判陆无罪。

判决书表示,陆姓少校民国105年农历过年时参加小学同学会与林女开始联系,并帮对方募捐米给教会及用LINE传讯调情。林女说,「那陪我走走可以吗,心情不好」、「给你任务,想想带我去哪散心」,陆男则回,「不怕我把妳载去卖了吗」、「那我要帮妳养小孩」等话。

后来,林女105年9月初又对陆男说,「离婚了很难过,没有办法看小孩,想要去散心,刚好同事给我(摩铁)住宿券,能否陪我散心」,让陆男忍不住诱惑,并在105年9月10日到新竹汽车旅馆开房间,发生一次性行为。事后,林女丈夫持录音器材冲进房间抓奸提告。

▲林女坦言确实对陆男有好感,才会在摩铁发生性关系,图非当事人。(图/达志/示意图)

法官表示,陆姓少校与林女在一审供词大都相同,没有矛盾,虽两人发生性行为时,林女婚姻关系仍在,但不能以暧昧简讯、频繁联系到发生性行为认定陆男知道林女是否离婚。

法官也说,陆男曾对林女丈夫提出质疑,「你们不是已经离婚了吗?」对方则回,「查某人随便讲讲,你就『ㄨㄚˋ』过去」(台语,意即女人随便讲讲,你就靠过去),可知陆确实不知情,因此判陆无罪,不得上诉。此外,嘉义地方法院依通奸罪判林女2月徒刑。林女在今年3月底与丈夫达成和解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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