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丰案与太极门 司法不公何时休?

▲ 1997年,22岁的王瑞丰当兵休假却突被控抢劫,遭判刑5年,苦等27年才获清白。(王瑞丰提供)

● 蒋琳/自由撰稿人

近日媒体报导了一件荒谬的冤案。1997年,当时22岁的王瑞丰正在服兵役,某个休假日,他与高中同学陈某相约骑摩托车逛夜市。两人吃完卤味后去剪头发,之后回家。不久,王瑞丰与陈某却被一位妇人指认为结伙抢劫,在警局当场被上手铐。

妇人表示,当晚她骑摩托车载着两个女儿,路上遭到一名歹徒骑车、一名歹徒抢劫皮包。她追了一公里多未能追回皮包,并记下车牌号码,警察根据这些线索找到了王瑞丰与陈某。

王瑞丰回忆,在接受审讯过程中,他遭受了种种屈辱与霸凌。法官拒绝勘验现场,并与检察官一同坚持他的罪行,令他心灰意冷。更令人感到不公的是,陈某在普通法院审判时,法官重新勘验现场,认定妇人被抢之处并无路灯,不能排除妇人看错车的可能,最终判决陈某无罪。然而,审判王瑞丰的军事法庭却判他五年刑期,并强调此等重罪已是轻判。直到27年后,他才获得宪法法庭无罪判决。

网友见此荒谬冤案,纷纷表示王瑞丰应该请求国家赔偿,并要求严惩当年军事法庭的法官与检察官,更质疑同样的案件,为何陈某获无罪判决,而王瑞丰却被判五年刑期?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怎能出现如此荒谬的结果?

▲ 太极门事件已逾20年,衍生出来的税务官司迟迟无解。(图/太极门提供)

类似的荒谬情况也发生在太极门税务案件中。108年底,国税局依据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诉字第76号判决,根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更正80、82、83、84、85年五个年度与敬师礼相关的课税处分为零,与刑事判决结果一致。然而,国税局违反一致性原则,将81年度的敬师礼当成补习班学费,持续强征课税,并移送强制执行,将掌门人的土地收归国有。

这样的荒谬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同样是太极门,为什么已经认定不是补习班,并将课税金额更正为零,却独独将81年度认定为补习班,国税局针对这个问题始终不回答,一味坚持强征课税,并将当事人财产充公。

这些案例无一不揭示了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荒谬与不公。这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也损害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如果我们无法加强司法与行政机关的监督与问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那如何终止荒谬的冤案一再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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