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正式提告移民署」!批禁来台诉愿遭驳回:是民进党的报复

▲王志安(中)先前因身讪笑障律师陈俊翰,引发批评。(图/翻摄YouTube/贺珑夜夜秀)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中国媒体人王志安先前在脱口秀节目《贺珑夜夜秀》上,因暗讽民进党推不分区立委提名人、身障律师陈俊翰上台煽情催票,引发舆论批评,事后他也被我国移民署禁止来台5年,他虽提起诉愿,但近日也遭行政院驳回。对此,王志安25日晚间表示,这显然是民进党对他的言论进行报复,接下来将「正式起诉中华民国移民署」。

王志安25日晚间在社群平台X贴出行政院的函件,内容显示他诉愿被驳回,维持原裁定,5年不得以观光名义入台。根据诉愿裁定书,他主张来台无偿受访谈选举观选心得,符合我方教育部字典对观光一词包含「参观他国的文物制度、政教习俗」之解释。

▲王志安贴出行政院的函件,内容显示他诉愿被驳回。(点图可放大/翻摄自X/王局志安,下同)

王志安强调,他的言行未逾越观光目的,内政部的处分忽略其观察台湾政治选举制度心得之政治性言论自由,并带有告诫其上节目与台湾人民交流选举经验及心得之意味,属对其积极言论自由之事后追惩,违反比例原则。

然而,内政部认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须依据其来台之目的,申请相符之事由,并应遵守相对应事由之规范,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0条第2项定有明文。

内政部认定,王志安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活动之事实「已足堪认定」,该部自王志安出境之日(今年1月21日)起,5年内不予许可其申请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于法并无违误」。

另外,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认为,内政部未对王志安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或直接针对言论所传达之讯息、思想或观点等进行规范,已经内政部诉愿答辩书论明,内政部是以王志安来台从事观光活动期间,应邀参与节目并发表言论,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核无违误,亦与比例原则无违,所诉实难采据」。

对此,王志安表示,将正式起诉中华民国移民署,并坦言这起诉讼不好打,因为这显然是民进党政府对他的言论的报复,是一种政治裁定,「所谓的违反两岸人民管理条例,不过是借口而已。」

王志安强调,他不会放弃,因为他就要看看中华民国的司法体系是否能超越党派,为大陆地区的人民提供救济,「也想亲身经历一番,中华民国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