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碗绿豆汤!桃园男拳击攻妻...殴4岁女儿撞玻璃桌 勒颈禁就医
▲桃园市1名男子2016年间因4岁女儿打翻绿豆汤,竟殴打妻女,地院依家暴伤害罪判处男子拘役55天。(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一名男子在2016年11月间因4岁女儿不慎打翻绿豆汤,失控拍桌责骂,吓得一对儿女大哭,妻子劝阻竟遭拳击痛殴头部,女儿也被打伤,接着男子担心家暴曝光,又勒住妻子颈部阻止送医,妻子忍无可忍提告,桃检侦结依家暴妨害自由起诉男子;桃院日前驳回男子上诉,依家暴妨害自由罪判处拘役55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责付保护管束,并禁止对前妻实施家暴行为,不得上诉。
检警调查,男子在2016年1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因年仅4岁女儿不小心将餐桌上绿豆汤打翻,男子竟持玩具用力拍桌发出巨响斥责,妻子在厨房听到先生飙骂小孩出来劝阻,两人发生争执,男子情绪突然失控挥拳朝妻子头部痛殴,一对儿女被暴行吓得大哭,男子抱起女儿原本想安抚,但看到妻子却怒不可遏,继续挥拳殴妻,王妻趁隙逃离家中。
男子后来又以手往女儿肩膀处挥打,女儿因而撞向玻璃餐桌致使右耳垂撕裂伤,妻子下午3时返家看见女儿耳朵血流不止要送医时,男子忧心家暴曝光,以手勒住妻子颈部阻止送医,还将她重摔入房间,控制妻子行动自由与救护女儿权利,妻子忍无可忍报警才获救。
桃检侦讯时,男子坦承犯行,加上妻子与女儿提出家暴行为证明与医院验伤报告佐证,桃检依家暴妨害自罪嫌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妻子因男子连续家暴诉请离婚获准。
桃园地院一审刑事简易判决,依家暴妨害自由罪判处男子拘役55天,男子上诉,地院合议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简易判决处刑,判处拘役55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处分,缓刑期间责付保护管束,并禁止对前妻实施家暴行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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