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荆州开发集团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指出,经查,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3年3月-7月 ,公司债券“23荆开G2”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据观点网4月28日消息,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荆州开发集团表示,截至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完成上述事项整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爱企查信息显示,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经营范围包括一区多园产业配套服务,企业孵化、企业战略投资和股权投资,承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产业园区厂房投资开发等。该公司注册资本1,178,144.773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