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補習班鎖門逼稽查員刪照?嘉市教育處控妨害公務 嘉院判無罪
嘉义市黄姓妇人被控去年经营未立案补习班,因市府教育处人员第2次稽查,黄妇关门阻离开、要求删照片举动遭起诉;嘉院认为教育处人员证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判无罪;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50岁黄妇去年1月间遭检举违法经营未立案补习班,教育处杨姓科员前往稽查,发现有7名学生在现场补习,经检查确实未立案,黄妇当场表达隔日会停止上课。
不过,教育处去年5月间又接获检举,指黄妇无视法令继续在住家经营补习班,教育处许姓科长、杨姓科员去年5月31日晚上再次前往现场检查,现场有2名学生,后来,黄妇赶回家,将大门反锁,阻挡于门前,喝令科长等2人透露检举人身分,要求修改当日访查纪录表及删除稽查照片,否则不准离去等语。
科长等2人被迫删除访查纪录表上「未立案」等文字,黄妇妨害科长等2人查访补习班的职务,后来黄妇才打开大门让人离开;事后,科长等2人向市府政风处陈述现场状况,并函送嘉义地检署法办,嘉检依妨害公务等罪嫌起诉。
嘉院指出,证人许姓科长在审理中证称,当天只有2名小朋友在场,且现场实际上看起来不像是在教学,后来小朋友的妈妈即被告黄妇回来时,就很生气地质问「我们为什么可以进来?」、「类似说着你们没有交代清楚不准离开,但被告实际上的话语我忘记了」、「我也不知道被告到底有没有直接锁门」。
嘉院表示,许姓科长审理中,指证历历,但就黄妇是否刻意锁门以阻挡其离去,却改称不知道、忘记了等语。科长单独针对此重要环节不复记忆,实有违常情。
另外,对于删除照片部分,黄妇称「我可以看你们拍什么吗」,稽查人员回答「我们照片会删掉」,依上述对话,黄妇仅是要求查看照片内容,并未要求稽查人员删除照片,反而是稽查人员主动表示会删除照片。
嘉院认为,科长等2人的指述与客观事证不符的瑕疵,因此,科长等2人审判外指诉实在不见得较其审理中的证述更为可信,因此,黄妇被判处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