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修订家外安置原则「以辖内为主」 跨县市须建立合作机制

▲卫福部社家署修订「直辖市、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张乃文/台北报导

卫福部社家署修订「直辖市、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其中一款建议使用居托人员安置「以辖内安置个案为主」,若各地方政府因资源不足或其他因素,须使用其它县市资源,则应建立相关合作机制或制度「切勿由主责社工直接将个案跨辖安置」。

凯凯案因跨县市惹议,而社家署上个月修订「直辖市、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其中跨辖安置部分,修正为建立并至少每六个月盘点适合照顾安置个案「辖内」居托人员名单,并依据安置个案需求,媒合适当居托人员。社家署说明,为减少跨辖安置,建议使用居托人员安置宜以「辖内安置个案为主」,并依个案需求媒合适当居托人员。

社家署表示,若各地方政府因资源不足或其他因素,须使用其它县市资源,则应建立县市间居托安置服务系统性合作机制或制度,「切勿由主责社工迳将个案跨辖安置。」

社家署代理署长张美美提到,在每六个月盘点部分,主要是保母须有登记证,也希望各县市盘点在保母中,又有哪些保母是适合收置个案。

张美美提到,因为各县市都须做管理,若要使用保母资源照顾特殊儿童时,就必须知道自己辖内有哪些保母是可负责的。她表示,一旦有县市人力或资源不足,需要使用其它县市的情况,就必须和其它县市有建立机制,以免该县市不晓得自己辖内有安置个案,此次修订也是希望在文字上能更清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