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行独立性原则」 金管会:不宜订定
针对立委陈忠信提出,国银大陆分行如遭大陆当局冻结资产,恐出现存款人赴台湾总行求偿的情况,并拟提出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立「分行独立性原则」,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今(24)日以「分行独立性原则」并不是国际运作惯例共5项理由回应,建议不宜订定。
邱淑贞表示,「分行独立性原则」并不是国际运作惯例,且现行的法制已经可以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政治风险也可借由投资保障协议来给予保障,且订定「分行独立性原则」恐对广大大陆台商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造成恐慌,且两岸金融往来已建立风险控管机制,因此,建议不宜订定「分行独立性原则」。
邱淑贞指出,我国银行在国际发展已有50年,截至3月底止,在全球五大洲27个国家设有265家分支机构,而金管会对于海外分行之监理,均依循国际金融相关规范与所在地监理机关监理合作,而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管理办法,也已规范银行对大陆地区风险控管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