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剛董事長投資慕求生技遭控背信 北檢不起訴:無違背職務行為
威刚董事长陈立白。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威刚集团董事长陈立白、财务长兼科技财会处副总经理李增华于2012年间,未经董事会决议,与投资慕求生技公司时任负责人朱宝麒约定投资1亿元,换取RESEARCH公司50%的股份,遭人告发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台北地检署认定,陈、李无违背职务行为,不起诉处分。
2012年间,陈立白以威刚、兆兴、立万利公司名义,分六次以1500万至2000万不等金额投资慕求公司共1亿元,慕求依约转移境外技术股东RESEARCH公司50%的股权,给由陈立白实质掌控的WISDOM公司。
双方因合作破局,朱宝麒旗下公司经理人高祯祥,告发陈、李涉犯证交法之特别背信,认为两人未洽请会计师评估交易价格合理性、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便投资,导致威刚受有损失1亿元。
依照「威刚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及「威刚公司投资类核决权限管理办法」所示,取得价额1亿元以下的有价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送交部级主管复核,再送处级主管、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定。
检方调查,陈立白担任威刚董事长期间核定兆兴投资慕求公司,每笔交易1亿元以下的权限范围内,难认属于违背职务行为。此外,立万利公司于2012、2013年间分次投资慕求公司,每次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陈立白具有核准权限。
检方认定,威刚于2013年间三次投资慕求公司,均由陈立白决行,于投资前取得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三次投资均合于威刚公司程序与办法规范。此外,因三次投资金额分别为1500万、2000万不等,均未达投资3亿元门槛,实无必要洽请会计师就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表示意见。
检方今侦结,认定陈立白与李增华所为与特别背信罪构成要件不符,因罪嫌不足,全案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