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1万8罚锾名下透天厝遭法拍 检察官叹:无能比贪污更可怕

▲ 针对基隆市陈姓男子积欠1万8000元交通罚锾,名下一栋市价约250万元的3楼透天厝遭法拍贱卖一事台中地检署资深检察官邱云昌强调「无能比贪污更可怕」。(图/邱云昌提供)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台中地检署资深检察官邱云昌,曾任行政执行署台南桃园、台中行政执行处长,针对基隆市陈姓男子积欠1万8000元交通罚锾,名下一栋市价约250万元的3楼透天厝,遭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强制法拍贱卖一事,邱云昌建议,执行同仁须加强法学素养、执行方法,以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强调「无能比贪污更可怕」。

陈姓男子长年住在基隆市中山区中山一路上的一处巷弄内,独力扶养子女母亲,平时因从事建筑工作的关系,常在中南部奔波。2016年起陈男因交通违规,被开罚4张罚单总计1万8千元,但因时常不在家的关系,他完全不知道自己被开罚,怎料2月时就接到通知,因罚单没缴,名下市价约250万元的3楼透天厝,已被以135万的贱价拍卖,同时也要求他立即搬家。

前台法律系教授陈志龙表示,执行署人员曾找锁匠进入陈男家中,可发现屋内电视机冰箱冷气家具动产价值已超过2万元,高于执行标的1万8000余元,舍弃动产查封而改为不动产查封,显然已构成违法超额查封。

台中地检署资深检察官邱云昌,他于2003年至2011年担任行政执行署台南、桃园、台中行政执行处处长,期间曾在部务会议中,以「如何建构一支优秀的行政执行团队」为专题做报导。

邱云昌强调「无能比贪污更可怕」,他解释,所谓无能就是欠缺专业能力,甚至毫无专业能力,「试想,行政执行同仁若行政执行法令素养不足,欠缺执行技巧、方法,缺失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他说,这些缺失,不是应执行的未予执行,就是不应执行却横加执行。应执行而未执行就政府而言是减少财税收入,此与贪污无异,而不应执行却予执行,就人民而言是政府强取其财物,与盗匪有何差别?因此不得不慎。

邱云昌指出,行政执行处于2001年1月1日成立时,当时行政执行官、执行书记官执行员均未经完整训练即仓促组成,以致执行公权力,其法学素养、执行方法等普遍不足。相关人员应持续不断地予以训练、教育,以提升法学素养及执行方法与技巧。

然而,各种制度仍应与时俱进,因地制宜随时作适度调整修正,除持续推动各流程、制度外,也须悉心留意该流程、制度之利弊得失力求改善至臻完备,并时时研究有无更佳之方法、制度,以利优秀行政执行团队建立,打造成一支优秀行政执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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