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上网购物 父母可不买单或要求退货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网路购物已成为时下消费者经常利用模式,但是,网路购物纠纷却也时有所闻,特别是未成年人发生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在网路购物后,家长若不同意可以不买单或要求退货。

▲未成年上网购物需经父母同意。(图/本报资料照)

消保官周继雄指出,网路消费纠纷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消费者网路付款购买商品发生纠纷、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拒绝承认,而请求卖家退费遭拒等。

周继雄说,日前就有民众投诉未满14岁的子女经由购物网站平台向网路个人卖家购买商品,但收到货7日内要求退货遭拒,消保官邀集协商无法成立。

他表示,消费者为未满14岁国中生,依民法属「限制行为能力人」,网路购物买卖契约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许或事后承认始生效力。

他指出,依此案例,消费者家长既然已拒绝承认并要求退货,网路购物买卖契约确定不生效力,网路卖家应退费。但因网路卖家所留地址资料未必真实,导致消费者事后无法退货或要求保固,这是消费者在享受网路购物便利时应注意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