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際施工卻拍照應付 新竹縣政府爆下水道工程弊案
新竹县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中,遭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调查发现,有2处标案有偷工减料,甚至未实际施工挡土设施的弊案,对用路人车造成极大威胁,涉及不法所得高达逾9818万元,检方对县府工务处承办人员林贤锽及厂商在内共14人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林贤锽从2005年起便受雇于新竹县府工务处下水道科负责办理污水下水道系统工程采购案,参与2014年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该计划被分为9个标案,但其中部分第三标及第四标标案却出现施工厂商仅拍摄少量施作路段的施工照片并编制不实文件,骗取县府误认完工而拨款,超过7万7千公尺长下水道段有问题。
检方调查发现,中泱工程及邑菖公司2014年共同得标该案第三标及第四标的设计监造,2017年分别再由东鑫龙营造、振鑫营造得标以2亿598万元、3亿3200万元负责第三标及第四标的施工。
东鑫龙营造郭姓负责人在内等7人,明知第三标工程挖掘深度超过 1.5公尺,须设置5公尺或6公尺的钢轨桩及钢板作为挡土支撑,郭姓负责人却为节省成本,指示不知情的下包厂商未实际施作挡土设施,仅在少数路段施作以应付拍照需求,涉及下水道长度达3万5280公尺,致新竹县政府误认完工,而拨款逾4663万元。
振鑫公司卢姓负责人在内等10人,明知第四标工程需设置挡土支撑,却在施工期间仅完成181.3公尺,其余4万2628.72公尺都没有按规定施工。卢姓负责人为节省公司成本,指示不知情的6家下包厂商未依规作业,仅拍摄少量施工照片,就经由邑菖公司审核通过,提交给新竹县政府,导致新竹县政府误认振鑫公司已依约施工,拨款逾5154万元。
林贤锽明知振鑫与东鑫龙未依契约完工,却未依法要求厂商限期改善,反而登载不实金额,让厂商获得不法利益,且检方还查出,林贤锽在工程案3年内,妻子的帐户就多出191万多元不明资金,还在家中搜出大笔现金,总计有561万多元不明来源财产。
检方在起诉书中斥责林贤锽,未依规定进行工程施工监督、审核、估验计价、验收结算,违背政府采购法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相关规定,图利振鑫公司及东鑫龙公司,致公库受损甚钜,严重败坏公务体系之纯正性,且厂商施工未施作挡土设施,影响施工安全,对用路人车有极大危险威胁。
除了查扣近1亿元犯罪所得,检方认林贤锽犯图利、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财产来源不明罪嫌,卢姓厂商负责人在内其余多人,分别涉犯登载不实业务文书、监造人员图利违法审查、诈欺取财等罪嫌,检察官共对14人提起公诉,此前在押的林贤锽及卢姓负责人续押。
新竹地检署。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