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劳军捐」资料被记警告 妇联会提行政诉讼败诉
▲妇联会迟迟未提供「劳军捐」相关资料给内政部,被记警告处分,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败诉。(图/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妇联会因内政部多次发函,针对「劳军捐」部分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等财物资料,却迟迟未提供,被内政部依《人民团体法》予以警告处分。妇联会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因此再提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驳回,妇联会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决上诉驳回,,全案定谳。
法官认为,「劳军捐」的收入来自民间,目的用于兴建国军眷舍及慰劳三军等用途,涉及公共利益,相关数额及流向皆有公开透明的必要,内政部及社会大众对其收支情形,都有监督及了解的权利。
而妇联会确实保有民国1989年以前的「劳军捐」原始凭证、收支财务等相关资料和帐簿,负有协力调查义务,协助内政部查明数额及其使用是否符合兴建国军眷舍、慰劳三军等用途。
因此当内政部多次发函要求妇联会提供,但妇联会皆不提出,已妨害公益,根据《人团法》给予警告处分实属于法有据,认定原判决并无违误,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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