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车被冒牌警拖走? 花莲议员怒批警程序违法
约雇人员穿警察反光背心、警帽执行车辆违规拖吊,议员痛批违法。(议员张美慧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县议员张美慧质询,警局任由约雇人员穿警察衣物,搜证拖吊,痛批警察带头违法。(王志伟摄)
面对议员质询约雇人员执法,警察却坐在车上,警察局长戴崇贒一度语塞。(王志伟摄)
花莲县议员张美慧今天在议会质询,有民众遭违规拖吊,竟发现由穿着警用反光背心、戴警帽的约雇人员下车搜证,「正牌」警察却坐在车上,任由「冒牌」警察执法,不仅程序违法,更有触法之虞,警察局长戴崇贒回应,该名约雇人员受警察指挥执行拖吊业务,应无违法问题,但坦承「不妥」。
张美慧指出,花莲县违规车辆拖吊业务由县警局自办,并无委外,目前有8辆拖吊车、8名警察人员及2名约雇人员执行业务,去年拖吊收入包括移置费、保管费共421万余元。
张美慧质询,按警察执行拖吊要点规范,1辆车配1员警、1约雇,执法必须由具有司法警察身份执行告发,不过,她出示照片与影片,6日下午,警方在花莲市林森路拖吊,却由一名戴有警徽帽子、穿警察背心的「约雇人员」下车执法,警察却坐在驾驶座上,两者角色互换,痛批警察失职违法。
张美慧说,经询问法界人士,此举恐违反刑法第158条、159条,涉及「公然冒用公务员服饰、徽章、官衔」、「冒充公务员行使职权」罪;若拖吊过程已违法,就是侵害民众权益,开立的罚单不具效力,要求全面清查去年拖吊案件,有类似违法执法情事,一律要撤单、退款。
戴崇贒一度语塞,但强调警察绝对依法行政,有违规行为才会拖吊。针对违规事实会先搜证、再执法,执法一定由警察来做,搜证则是现场协助人员做,当警力不够,就协助警察执行工作,但穿着警察背心、警帽的确「不妥」。
警察局也回应,警局聘雇拖吊车司机协助拖吊工作,系属「行政协助」。除驾驶拖吊车辆外亦应协助违规搜证、装置拖吊设备以完成拖吊移置工作。有关拖吊车驾驶身穿有「警察」字样之反光背心有混淆误导之虞一事,该吊司机系属「广义公务员」,协助现场员警执,应无失格疑虑,为免误导,警方已通知司机卸下警察字样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