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言论自由立下里程碑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11月18日,NCC以四大理由决定不予中天续照,中天递状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11月30日下午开庭审理。中天撤照是我国广电媒体发展史上的第一案,也可能是世界新闻史上、民主国家第一宗撤销电视新闻台执照的案件,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案事关我国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向上提升抑或继续向下沉沦,也关系我国国际形象甚钜。
我们寄望承审法官,何妨借由下列十点,思考更高位阶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问题,做出一个向历史负责的关键裁判。
第一,有哪一个民主国家在行政部门里设立一个机构来监管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第二,有哪一个民主国家的电视新闻频道需要定期向行政机关申请换照?
第三,解严后,台湾报章杂志等纸媒体改采登记制,无需申请执照,也无定期换照之规定。为什么广电新闻媒体却须核准申照、定期换照?不同新闻媒体享有的经营与言论自由尺度大不同?
第四,同样是经由「网路」传输,为何网路新闻媒体,如LineTV、AppleTV,以及国外的OTT平台如Netflix、HOBGO无需申请执照、定期换照?
第五,广电新闻媒体的报导若是抄袭纸媒体的报导,或是根据纸媒体的报导内容加以「视频化」,剪辑录制,其内容若不符NCC所谓的平衡报导、比例原则,有违规、内部失控等疑虑时,裁处的对象是广电媒体?还是原创内容的纸媒体?
第六,美国总统川普极度痛恨CNN和某些媒体,美国三大电视网甚至在川普召开记者会时,以总统所言不实直接断讯。川普可有将他所憎恨的电视新闻媒体移送法办?可有哪个机构下令撤掉电视新闻台的执照?
第七,目前台湾有线电视系统的月费是由NCC与各县市政府联袂控管,系统业者每年都需定期与NCC或各县市政府「谈判、较劲」,协商下一年度的月费标准。这套收费机制将新闻频道全数打包成区块,消费者必须全数埋单,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明显受限,做法是否有违公平交易?撤销中天新闻台或其他新闻频道,不许上架有线电视系统,是否有违新闻及言论自由之嫌?
第八,按现有广电三法及其相关法规,NCC监管广电媒体的范围可以广泛且深入涉及媒体的财务结构及人事组织、频道或节目规画、内部控管机制、经营方式及技术发展计划、收费基准及计算方式等。不仅如此,NCC对于特定媒体的大股东、负责人及总编辑人选亦常予以特殊关切。广电三法的相关规定是否为戒严法系残羹剩饭的一部分?它是维护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还是自我证明了政府有干预媒体之事实,且明显而立即地危害了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第九,按毒树果实理论,非法取得的证据,自始无效。同理,依照一套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扞格难容的广电法系(毒树),所做出的裁决(果实),岂能安心吞咽?
第十,民主国家里,言论自由及新闻媒体享有言论自由的范畴,从来不是由行政机关来判定的,而是经由诉讼与法庭的攻防过程累积定义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这次的判决有没有机会纠正NCC限缩言论与新闻自由的错误决定,为台湾民主政治、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立下重要的里程碑呢?我们拭目以待。(作者为资深媒体人、有线宽频产业协会前理事长)